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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之目的

本公司設有稽核室執行內部稽核,其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善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執行並做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內部稽核之組織

本公司設有稽核室並隸屬於董事會,稽核室配置專任之內部稽核主管一名,盡稽核專業之注意、秉持獨立超然之精神及公正客觀之立場,執行本公司內部稽核作業。
內部稽核主管及人員之任免、考評及薪資報酬,係依據本公司「人事招聘任用程序」、「績效評核管理辦法」、「員工異動晉升管理辦法」及「離職作業管理辦法」等規定辦理,稽核主管之任免需由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通過,稽核人員之任免則由董事長核定。

內部稽核之運作

一、 稽核範圍:本公司內部稽核範圍涵蓋公司內部各類營運活動。
二、 稽核對象:包含本公司各單位及各子公司。
三、 稽核作業:

  1. 每年度由稽核人員對於公司內部各類營運活動進行風險評估並依據風險評估結果將年度稽核計畫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年度稽核計畫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核准後,由稽核人員於次一年度依年度稽核計畫執行相關稽核作業。
  2. 本公司稽核室執行之稽核作業分為下列類型:
    (1)年度計畫性稽核作業:
    依董事會核准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各項稽核作業。
    (2)專案性稽核作業:
    依董事會、管理階層指示或專案、業務所需執行特定稽核項目查核。

四、 稽核報告:

  1. 本公司稽核室依年度稽核計畫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執行進行檢查及評估,並作成稽核報告按月送呈總經理及董事長核閱。稽核人員與受查單位就稽核結果充分溝通,對於稽核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應於稽核報告據實揭露,並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規定,於稽核報告完成後次月底前將稽核報告呈報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各委員知悉並按季於董事會進行稽核業務報告。
  2. 稽核報告於呈報後,需加以追蹤並定期作成追蹤報告,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措施,直到完全改善為止。
  3. 本公司稽核主管須列席董事會,並於每季報告內部稽核作業執行成果。
  4. 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及內部控制度聲明書,每年提報審計委員會審議並向提請董事會核准。

五、 協助各單位進行內部控制自行評估作業:

稽核室每年須定期督促本公司內部各單位及子公司辦理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作業,由公司內部各單位及子公司依據各項營運作業之內部控制執行情形進行自我評估,並出具評估表以記錄評估結果,完成評估後,由稽核室根據評估內容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內部控制自行評估結果是否有效,並依其評估結果送董事會核准後,由公司出具年度內控聲明書。

六、 對外申報作業:

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定,將各項應申報資 料於一定之期限內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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